发布时间:2024-08-30 16:21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情况建立、承担教学科研与师资培养建设任务、参与教学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学系/部(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系/部(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系/部(教研室)设置
第二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专业或课程建设需要设置教学系/部(教研室)。教学系/部(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建、调整或撤销教学系/部(教研室),应由教学系/部(教研室)所在学院提出,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的组建应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基础,原则上由5名(含)以上专任教师组成,设系(教研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系(教研室)副主任1-2名,原则上副主任不超过2名。
第四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处审核,再经人事处报学校聘任。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为4年,可连任。
第五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有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团结本系室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系/部(教研室)副主任可适当放宽任职职称条件。
第三章 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院长领导下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制订、执行教学系/部(教研室)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环节教学任务的落实,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八条 组织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系/部(教研室)的核心作用;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引导教研成果及时融入人才培养过程。
第九条 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对教师增补、外聘、奖惩、晋级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推荐参加进修、培训人选,积极促进教师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
第十条 科学预算、认真审核、规范使用本系室教学专项经费,严格执行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制度。
第十一条 定期总结工作,组织做好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接受并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教学系/部(教研室)基本任务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热爱事业,忠于职守;坚守教书育人本分,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良好教风,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社会需求,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具体教学要求,强化工作责任。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期(学年)教学任务和师资的实际情况,落实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安排,保证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三)研究和实施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教材的选用及特色、实用教材的编写工作。
(四)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尤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大胆探索与创新,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五)注重因材施教,关心学生成长;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认真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落实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与评估(如教学规范、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学生评教、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听评课制度。
(七)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特别是优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重视教学经验积累,做好教学资料建设,规范教学档案管理。
(八)坚持“引入、对接、共建”的原则,找准合作切入点、拓宽合作范围,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
(一)根据学院科学研究规划,结合本系室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教师制订科研计划、组建科研团队、明确科研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争取科研项目、产出科研成果。
(二)深化校、政、行、企合作,多渠道引进科研建设资源,多举措组织和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不断优化科研评价,着力培养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三)做好学术骨干的培养和科研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用心构筑科研平台、打造科研特色。
(四)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设,促进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根据专业、课程建设需要,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拟订本系室教师队伍培养计划,提出教师培养培训以及补充调整的建议方案,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落实新教师教学导师制,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严格要求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计划,帮助青年教师有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开展教师的业务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向学院提供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依据和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原则上每星期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研究教学工作、研讨教改事项、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研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落实。
第十九条 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专任教师根据教学系/部(教研室)的安排听课。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评选优秀教学系/部(教研室),并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